台派觀點

仲介病患到中國換肝腎,彰化地檢署起訴陳堯俐

發表日期:2025-04-21

作者:林智群

新聞:現任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陳堯俐是台灣換肝名醫,卻在上週被彰化地檢署以違反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起訴,具體求刑6年,震驚醫界。檢方查出,陳任職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,夥同護理師、藥廠業務、生技公司老闆、地下匯兌業者,非法仲介至少9名病患到中國換肝、換腎,並向每名病患收取新台幣300萬到750萬元不等,陳個人獲利近1,500萬元。

光是仲介,就可以拿這麼多錢,可以看出這個產業鏈多賺了。

彰化地檢署新聞稿:

一、陳○○與黃○○、楊○○違法仲介 6 名國人前往大陸地區山東省青島市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犯行:

陳○○藉在時任之醫院看診機會獲悉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,即請病患與黃○○電話聯繫商談「肝臟供體費」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、「腎臟供體費」約20萬元人民幣、術後照護醫療、大陸地區醫師報酬、食宿交通等移植相關費用,合計每名病患肝臟移植總計需費新臺幣(下同)500萬元至 750 萬元,腎臟移植總計需花費 300 萬元至 350 萬元不等。黃○○向病患收取費用後,即由楊○○聯繫病患與青島大學附設醫院醫師,前往大陸地區,進行器官移植手術。陳○○並於肝臟移植手術進行間,赴陸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;陳○○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,指示其助理謝○○,前往大陸協助指導照護事宜。病患將費用交被告黃○○後,由黃○○委託洪○○,匯入洪○○所掌控之帳戶,用以支付病患在大陸地區器官移植費用、與地下通匯業者對沖支付在臺所需費用及匯入楊○○在大陸地區開設之金融帳戶,並與陳○○朋分仲介報酬。

二、陳○○與林○○違法仲介 4 名國人前往大陸地區湖南省長沙市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犯行:

陳○○知悉肝、腎器官移植需求之病患後,請病患與林○○電話聯絡商談包括肝臟、腎臟購買及搶標費、食宿交通費用、大陸地區醫師報酬、陳○○與林○○仲介費用、林○○跑退費等移植相關費用。由林○○收受病患之費用後,先匯往林○○在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帳戶,並負責居間聯繫大陸地區醫師與病患,前往大陸地區湖南省長沙市進行器官移植手術。陳○○則在臺予必要之指示並由謝○○前往照護病患並進行術後追蹤,並與林○○朋分病患交付之費用。

行情價:

肝臟500-750萬

腎臟300-350萬元。

文章刊載於林智群律師(klaw) | 引用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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